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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汇品鲜大肉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元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2MAC0Q35X0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大肉交易区9排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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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市监处罚〔2026〕46号
根据肉制品专项工作,2026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前往汇品鲜店进行调查,现场悬挂公示有《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未央区御西安市未央区汇品鲜大肉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彭元刚;现场发现汇品鲜肉店在北门外一个电饭锅煮制,西门口展示猪皮冻12盒,产品外包装没有商品信息,现场无法提供《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当事人涉嫌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2026年2月25日经领导审批,予以立案。 2026年2月12日在值班店长张云亭陪同下开展检查,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6年2月13日门店提交《整改报告》,已停止现场制售。 2026年2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门店负责人对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现场制售猪皮冻)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未建立销售记录,询问证实违法所得300元; 涉案食品属于保质期短的产品,当事人自行处理(春节前发给员工做福利); 涉案工具、设备等(家用电锅1口、刀具1把、舀勺1个),当事人提出合理化申请,因员工中午吃饭用锅和舀勺各1个,不予没收;1把剁肉的刀具,当事人分割猪肉的工具,不予没收; 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已停止供餐,现场未发现餐饮服务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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