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富祥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玉仙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8MAC28A3W2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东华小区兴教路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5〕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月7日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新华镇东华小区兴教路12号开展药品销售服务活动。2025年10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该药店经营场所内发现以下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产品名称:痛经宝颗粒;产品批号:221014,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97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名称: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西峡县仲景大道168号;规格:10克×6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已超过有效期14天,数量共1盒。(该药品在靠墙的阴凉药品区标有处方外用药标识从下往上第四层药柜上发现)。2、产品名称: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产品批号:2023100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346;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名称: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阳光工业园;包装:15克/支;生产日期:2023年10月05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已超过有效期14天,数量共4盒。(该药品在进入店内从左往右数的第一个药柜标有“妇科用药”标识最上层发现)。3、产品名称:复方氢氧化铝片;产品批号:01220839;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657;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及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赵江路397号;规格:120片/瓶;生产日期:2022年08月08日;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7日,已超过有效期67天,数量共7瓶。(该药品在进入店内从左往右数的第一个药柜标有“妇科用药”标识从下往上第一层上发现)。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计3个品种12盒(支、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认定为劣药。因当事人在上述三个药品过期后未及时发现并区分放置或销毁处理,有储存、养护等失当行为和管理疏漏,存在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隐患,而当事人将上述劣药放置在其正常销售的合格药品区内并与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共同摆放,而未放在不合格区或者及时销毁处理,应当认定为当事人销售劣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经核实,1.“痛经宝颗粒”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从“重庆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5盒,购进价格37.98元/盒,支付了189.90元货款,销售价格55.00元/盒,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1月23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7月14日各销售1盒,共销售了4盒,剩余1盒;2.“丙酸氟替卡松乳膏”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3日从“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5支,购进的价格13.43元/支,支付了67.15的货款,销售价是35.00元/支,于2025年6月9日销售了1支,剩余4支。3.“复方氢氧化铝片”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从“云南耀方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瓶,购进价格5.53元/瓶,支付了55.30元货款,销售价是12元/瓶,销售了3瓶,剩余7瓶,当事人称使用的电脑于2023年5月13日更换了系统,其中的1瓶在更换系统前销售,系统仅显示2024年7月8日、2025年6月24日分别销售了1瓶的记录。涉案的劣药3个品种共计12盒(支、瓶)货值金额为279.00元(计算方法:1盒×55.00元/盒+4支×35.00元/支+7瓶×12.00元/瓶=279.00元)。因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药品的时间均在药品有效期内,故无违法所得。
一、没收涉案的劣药“痛经宝颗粒”等3个品种共计12盒(支、瓶);
二、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