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国华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6MAC23L9W3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307省道91公里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5)新2926民初5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支行
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拜城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6
(2025)新2926民初39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阿克苏市顺祯机电经营部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拜城县人民法院
3
2026-01-19
(2025)新2926民初399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拜城县万高商行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拜城县人民法院
4
2025-12-15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天津麦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中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5
(2025)新2926民初373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润德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拜城县人民法院
6
2025-10-09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天津麦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中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5-09-04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天津麦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中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25-02-17
债务加入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4-12-30
债务加入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8
债务加入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6
(2025)新2926民初5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
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拜城县人民法院
2
2026-05-20
(2025)新2926民初5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支行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拜城县人民法院
3
2026-03-06
(2025)新2926民初373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蒋**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拜城县人民法院
4
2026-02-26
(2025)新2926民初39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阿克苏市顺祯机电经营部
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拜城县人民法院
5
2026-02-13
(2025)新2926民初373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润德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拜城县人民法院
6
2026-02-09
(2025)新2926民初5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县支行
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拜城县人民法院
7
2026-02-06
(2025)新2926民初399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拜城县万高商行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拜城县人民法院
8
2025-12-11
(2025)新2926民初39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阿克苏市顺祯机电经营部
北京中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拜城县人民法院
9
2025-12-03
(2025)新2926民初399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拜城县万高商行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拜城县人民法院
10
2025-10-29
(2025)新2926民初373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润德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拜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5
2024-10-18
(2024)新2926民初20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麦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晟茂(拜城)果蔬制品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29号
1.你公司使用自然人艾斯卡尔·依买尔(身份证号652926********2913)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份(其中负数票4份,正数票8份,实际有效发票为4份),开票时间为2023年10月,货物名称“*蔬菜*番茄”,金额1168042.70元,税率为0。上述发票进项税额均已在当期抵扣,且已入账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经核查,艾斯卡尔·依买尔未向你公司销售番茄。你公司对公账户与艾斯卡尔·依买尔名下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3********9576)之间存在货款支付记录,但呈现快进快出特点,资金流向存在明显异常。经对艾斯卡尔·依买尔进行询问,确定到艾斯卡尔·依买尔在2023年并未种植土地也未销售过番茄。艾斯卡尔·依买尔曾在你公司务工,务工时间为2023年5月至12月,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玲,实际负责人为张赟。在艾斯卡尔·依买尔入职初期,王玲便借用了艾斯卡尔·依买尔的农业银行卡,直至2025年1月才归还,期间艾斯卡尔·依买尔名下农业银行卡的资金收付都与艾斯卡尔·依买尔本人无关。 你公司使用自然人孙加友(身份证号342222********2410)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4份,开票时间为2023年10月,货物名称“*蔬菜*番茄”,金额4379721.50元,税率为0,发票备注栏显示土地种植,地址为新疆拜城县温巴什乡托格拉克勒克买里村,面积987亩。上述发票进项税额均已在当期抵扣,且已入账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经核查,孙加友未向你公司销售番茄。你公司对公账户与孙加友名下中国银行卡(卡号6217857********6035)之间存在货款支付记录,但呈现快进快出特点。经了解,自然人孙加友常年在上海活动,未在新疆拜城县承包土地,其身份为上海太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具体工作为你公司原负责人张赟在上海的司机。 经对资金流向进行梳理,孙加友在取得公司支付的货款后,立即将资金转出,转出对象主要为张赟、刘思、严勇芬、郭小茜等。通过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玲进行询问,确认上述人员为张赟的关系人,都在上海太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 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番茄购买、运输、资金支付等佐证资料和凭证,你公司采购番茄5547764.2元的真实性难以查实,综上事实,你公司存在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艾斯卡尔·依买尔询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2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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