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沐盛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必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D61NCB0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景观大道4幢4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3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生产了“彩椒贡菜”共39罐,销售价6元/罐,共计货值金额234元。该批次食品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实测值1.33,标准指标≤1,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将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23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4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