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立信涂料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九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30MA0LG3R11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昕水镇东街原防疫站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宁市监处罚〔2025〕29号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闫宏祯、高红荣对位于昕水镇原防疫站对面的大宁县立信涂料门市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多效固墙基膜1桶,生产日期:2022年3月,铁红醇酸调合漆(2小桶)生产日期:2022年7月,中黄醇酸调合漆(1小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乐华牌中灰醇酸防绣漆(1大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乐华牌大红醇酸调合漆(1大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醇酸清漆(2小桶)生产日期:2023年9月,乐化牌果绿醇酸调合漆(2小桶)生产日期:2024年8月,上述产品保质期都为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为失效产品。执法人员经请示后,对上述失效产品采取现场扣留措施,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多效固墙基膜(1桶),铁红醇酸调合漆(2小桶),中黄醇酸调合漆(1小桶),乐华牌中灰醇酸防绣漆(1大桶),乐华牌大红醇酸调合漆(1大桶),醇酸清漆(2小桶),乐化牌果绿醇酸调合漆(2小桶)。
2、罚款:按货值144元的1倍共计144元。
144.00元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