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工程检测喀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风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MA78PXCC8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公寓楼一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5)232号
经查,1.该公司报告编号为BG-2025-JC-00376(工程名称:疏勒县阿拉甫乡12村小学教学楼,委托单位:疏勒县阿拉甫中心小学)、BG-2025-JC-00300(样品名称:室外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测报告均存在缺乏电子原始记录的问题;此外,经调阅2025年5月22日(报告编号为BG-2025-JC-00376报告记载的检测日期)的视频监控,监控画面也未显示有相关的检测操作图像记录。2.随机抽查该公司2025年(签发日期涉及3月、5月、6月)的21份检测报告发现,其授权签字人电子签名系由工作人员复制后粘贴至报告固定位置,非授权签字人本人操作。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喀市市监质计责改〔2025〕42号),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