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巴蜀巡抚麻辣江湖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7HNWX4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正阳街东团结路南1区1段174号(金桥广场越层楼E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215号
2024年7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镇赉镇巴蜀巡抚麻辣江湖麻辣烫店经营者冯颖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冯颖作为食品经营者,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仍未整改。同时冯颖承认了自己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2024年7月1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巴蜀巡抚麻辣江湖麻辣烫店(经营者:冯颖),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其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4年7月4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镇赉县镇赉镇巴蜀巡抚麻辣江湖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冯颖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仍未进行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裁量标准”第306项“一般”的裁量规定,经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建议责令冯颖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妥否,请批示。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