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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桂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A7DEW2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龙江县济沁河乡会兴村(丘地号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201号
2025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A2250716903201016C,显示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扎赉特旗福鑫家家悦超市销售的松花蛋肠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松花蛋肠的生产商为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0.0767g/kg,检测标准为不得使用,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向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检查发现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的松花蛋肠商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5〕龙兴30号),责令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2025年8月21日生产的松花蛋肠商品,查找松花蛋肠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原因。2025年10月30日,我局对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进行整改复查,现场该店未开产生产加工活动,未发现涉案批次的松花蛋肠,故我局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龙江县济沁河乡会兴村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销售记录以及询问调查显示,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共计生产涉案批次松花蛋肠20根。其中销售给扎赉特旗福鑫家家悦超市10根,剩余10根都送给了家中亲属,未对外销售。 2025年11月1日,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发布召回公告,召回2025年8月21日生产的松花蛋肠,但因扎赉特旗福鑫家家悦超市已经将涉案批次产品全部销售,送给家中亲属的也没有剩余,故未能将涉案批次松花蛋肠召回成功。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在生产加工松花蛋肠的过程中,使用了齐齐哈尔市鹤润食品原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复配防腐1号”,该添加剂中含有“脱氢乙酸钠”,故导致所生产的松花蛋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2025年8月21日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松花蛋肠20根,销售价格3元每根,共计销售10根,故该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各一份(报告编号No:A2250716903201016C),证明龙江县鑫缘乡巴佬熟食店2025年8月21日生产的松花蛋肠,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现场笔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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