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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和善永良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珍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4MA6XWL173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先河世纪城文化大厦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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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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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烟处﹝2023﹞第L6104240030号
2023年4月24日9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青龙村先河世纪城文化大厦103号和善永良商贸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陈珍珍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商店货架下查货一个印有“农夫山泉”字样的纸箱内装有的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中华(软)2条,中华(硬)2条,中华(双中支)2条,芙蓉王(硬细支)6条,南京(十二钗薄荷)2条,共计5个品种14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乾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乾烟存通字【2023】016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陈珍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陈珍珍的朋友让其帮忙销售,经过商议当事人购买了上述卷烟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准备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陈珍珍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0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0】58号),当事人陈珍珍违法进货总额为53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照片。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300.00元10%的罚款计530.00元的行政处罚。
530.00元
乾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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