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皓然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348643358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珠海市景山路177号21栋E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胡**,张**,徐*,王**,李**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13
(2024)粤0402民初63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9
(2024)粤0402民初523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肖*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王**,徐*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4
2023-08-17
(2023)粤04民终3195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
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29
(2022)粤0402民初15807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于**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9
(2022)粤0402民初15806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潘**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7
2022-09-29
(2022)粤0402民初1580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蓝**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8
2022-09-29
(2022)粤0402民初1581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陈**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9
2022-09-29
(2022)粤0402民初15810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孙*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29
(2022)粤0402民初1580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王**
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8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2
2021-12-06
(2021)粤0402执11959号
合同纠纷
刘*、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2
2021-12-06
(2021)粤0402执11961号
合同纠纷
何**、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2
2021-12-06
(2021)粤0402执11960号
合同纠纷
谭**、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8-22
2021-12-06
(2021)粤0402执11958号
合同纠纷
吴**、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8-20
2022-06-26
(2022)粤0402执异242号
合同纠纷
孙*、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1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2-08-13
2020-10-19
(2020)粤0402民初1325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王**、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97.2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8-13
2020-09-01
(2020)粤0402民初8901号
合同纠纷
李**与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51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30
2022-06-08
(2022)粤0402执3969号
合同纠纷
潘**、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1-30
2021-02-19
(2020)粤0402民初1222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许**、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9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30
2021-02-19
(2020)粤0402民初1222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吴**、珠海市新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71.9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香市监处罚〔2025〕14-1864号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0.00元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大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20-11-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屏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