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金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597616683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南环路与107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7
(2024)豫1102民初374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景**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1
(2024)豫1103民初52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顺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4
(2024)豫1102民初310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杜**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3-07-21
(2023)豫1102民初266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胡**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3-01-12
(2023)豫0481民初254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杜**
杜**,韩**
舞钢市人民法院
6
2022-12-05
(2022)豫0481民初2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杜**
韩**,杜**
舞钢市人民法院
7
2022-11-30
(2022)豫11民终236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11-23
(2022)豫1102民初4032号
保险纠纷案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9
2022-11-10
(2022)豫1102民初3906号
合同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程**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09
(2022)豫1102民初3906号
合同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程**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16
合同纠纷
钱**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1-11-3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程**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5
2022-02-16
(2021)鲁0213民初57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程**、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6
2021-06-05
(2021)豫1102民初382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程**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856.29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06
2021-06-08
(2021)豫1102民初42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551.71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27
2021-07-15
(2021)豫1102执1130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王**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94560.14元
执行案件
5
2022-01-02
2021-12-10
(2021)豫1102执1148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1-02
2021-10-26
(2021)豫1102执1354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马*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8-15
2021-06-30
(2021)豫0411民初2096号
合同纠纷
钱**与杨**、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28
2021-04-23
(2021)豫1102民初426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与王**、陈*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1152.06元
民事案件
9
2021-05-28
2021-04-23
(2021)豫1102民初393号
追偿权纠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李**、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250.12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30
2021-03-09
(2021)豫1302财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300234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K1211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K1211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1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2
豫1102环罚决字(2024)7号
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规定规范使用污染控制装置,车辆温度传感器垫高。
给予罚款 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0
3
豫驻遂交简罚字[2024]第0600029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LM3938)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500.00元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4
豫洛栾交罚字﹝2023﹞第0400020号
2023年04月10日12时28分,洛阳市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崔向伟、张伟依法在栾川县X062(潭卢线)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韩春红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LN6988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崔向伟、张伟依法在栾川县X062(潭卢线)重渡口高速下站口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韩春红驾驶豫LN6988重型自卸货车装砂子,自家盖房用,没加盖棚布,当场发现是篷布升降机的电机烧坏,造成砂子遗撒污染公路长11米,宽1.3米。经调查核实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0
5
豫驻驿交执简罚字[2023]第0400025号
漯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豫LE355挂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行政处罚贰仟伍佰元(2500元)整:责令改正,消除违法行为
2500.00元
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