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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鑫金红饺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孝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31MA0QN8Q89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假日酒店以北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多市监处罚〔2024〕147号
2024年0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热线举报,称在“(美团外卖店名:金红水饺)营业执照名:多伦县鑫金红饺子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假日酒店以北底商)购买一份沙拉,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沙拉)属于食用性冷食类食品。其店铺公示栏未发现冷食类制售许可。商家属于无证经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同时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赔偿一千元,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请领导电话告知,我重新发起举报,劳烦领导检查的时候保留执法记录仪的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继续维权,同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立案处罚,将处罚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望领导核实处理。”执法人员2024年07月24日对位于多伦县诺尔镇假日酒店以北底商的多伦县鑫金红饺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店内菜谱上有食用性冷食类食品级冷荤类菜品,无冷荤类制售专间。
罚款:2000元整。
2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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