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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方俊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580356416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平阳坑镇平阳坑村合成路(浙江达峰纺织有限公司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2025)浙0381民初13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徐**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8-27
(2025)浙0381民初134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平阳县都锐鞋垫加工厂,金**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3-09-06
(2023)浙0381民初8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范**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1
2024-03-08
(2024)浙0381执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4-03-06
2024-03-06
(2023)浙0381执4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72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平阳坑镇平阳坑村合成路(浙江某公司内)的瑞安市易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至2023年06月13日案发日止,当事人仍未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填报该单位登记的叉车(设备识别码:CN0005413)安全员的身份信息。<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填报该单位登记的叉车(设备识别码:CN0005413)安全员的身份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明确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填报该单位登记的叉车(设备识别码:CN0005413)安全员的身份信息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填报该单位登记的叉车(设备识别码:CN0005413)安全员的身份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明确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填报该单位登记的叉车(设备识别码:CN0005413)安全员的身份信息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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