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丽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美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5X7T5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田阳商场一层青菜区V20、V21号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28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7年3月开始在田阳商场一楼青菜行2号摊位从事青菜零售经营活动。2023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及抽样人员到当事人摊位对其经营的菜心、芥菜进行监督抽样。2023年5月6日,本局收到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其中:1、编号为№:YP1223040340的《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菜心,购进日期:2023-04-18,被抽样单位名称:田阳商场苏美丽,检验项目:吡虫啉,毒死蜱,氟虫腈等6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编号为№:YP1223040342的《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芥菜,购进日期:2023-04-18,被抽样单位名称:田阳商场苏美丽,检验项目:阿维菌素,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等4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8日,本局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另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菜心,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从田阳商场的农户自产自销区的凌虎星处购进,购进价格为3.50元/斤,购进数量为20斤。上述菜心,抽样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抽样12.2斤,剩余7.8斤,剩余的菜心当事人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4.00元/斤,当事人已索取供货方的《居民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上述抽检批次的芥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从田阳商场的农户自产自销区的周碧珠处购进,购进价格为1.50元/斤,购进数量为15斤。上述芥菜,抽样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抽样6.6斤,剩余8.4斤,剩余的芥菜当事人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3.00元/斤,当事人已索取供货方的《居民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当事人通过观察上述菜心、芥菜外观新鲜,无腐烂,无特殊气味,判断为品质合格,通过感官并不能判断上述菜心、芥菜农药残留超标,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货值金额以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供述的计算,经核算,货值金额为125.00元(其中:菜心的货值金额为80.00元,芥菜的货值金额为45.00元),违法所得为125.00元(其中:菜心的违法所得为80.00元,芥菜的违法所得为45.00元)。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心及芥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4月18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其经营的菜心及芥菜进行现场抽样,《现场提取证据贴签》2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了现场抽检情况;2、2023年5月4日,广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25万元#
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