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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舌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晗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C87ALB5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连畴路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0
买卖合同纠纷
诸城市耀盛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舌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诸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71号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水煮花生”(生产日期:2025-09-15、规格型号:500克/袋)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0.368g/kg和1.7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70袋/500g,成本为4.89元/袋,按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广西乐兴食品有限公司,共35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召回涉案产品50袋,目前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不合格品区。因此,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50元,违法所得为(5-4.89)×(70-50)=2.2元。 排查涉案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操作员工误将研发物料添加进产品中导致,当事人已针对排查原因对其和生产商管理不到位的情形采取了整改措施并送检试产产品。 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5年9月22日受到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桂南市监处罚〔2025〕400号)。
1.没收不合格食品“水煮花生”(生产日期:2025-09-15、规格型号:500克/袋)50袋; 2.没收违法所得2.2元; 3.罚款7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7002.2元。
7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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