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森 | 注册资本:164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2765522249H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3号楼6层601、602(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7
2023-08-15
(2023)京73民终190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东某有限公司与北京益普某有限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04
2023-03-27
(2023)京02民终2288号
劳动争议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与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21
2022-03-01
(2022)京0102财保4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9044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2-06-14
2022-03-01
(2022)京0102财保41号
财产保全
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非与保全审查裁定书
9044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15-03-03
2015-03-03
(2014)尚民初字第2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与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65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10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获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编号:240120340765),主要检测能力为水质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调查认定的事实如下:
1.编号为2504WS0119的检测报告记录的采样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2025年6月11日当事人受某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污水水质进行手工监测采样,并于2025年6月25日签发编号为2504WS0119的检测报告。报告中《水质采样原始记录表》记载采样点位为DW002污水排口;3个样品编号分别为2504WS011911001、2504WS011911002、2504WS011911003;采样时间分别为10:43、11:04、11:26。受检单位厂区内视频监控显示采样人员于当日10:35到场,11时离开,期间在污水采样点DW002号污水排口活动,包括采样,也包括步行往返采样点位与监控设备。同时,当事人缩减时间集中采样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关于采样时间间隔的要求。当事人陈述导致记录的采样时间与视频监控不符的原因是采样人员理解偏差,认为后续在采样车上的样品分装、添加固定剂也是采样的过程,11:04、11:26就是记录样品分装和添加固定剂的时间。当事人对于其陈述的在采样车上进行了样品分装、添加固定剂以及对应的具体时间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调查认为,当事人作为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将整个采样活动的样品采集、样品分装及添加固定剂时间分别记录为3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不具有合理性,对其陈述内容不予采纳。记录的采样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并非一般的原始记录不规范问题,属于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的行为,当事人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关于本案案源线索中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另案受某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进行检测时涉嫌违法线索,经调查,当事人相关检测工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但属于无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本机关已向当事人的被委托代理人明确指出不规范之处,采用说服教育手段,提醒敦促当事人改正。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通报批评。
60000.00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