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同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汽车服务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一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DMAHX01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街道远津风景c区小区8s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6〕127号
2026年7月7日10时10分,本机构接到《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科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登记表》城运投/举字(2026)年7月第0005号投诉举报工单,在工单办理时发现,承租人李晓龙2026年7月6日与哈尔滨市同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汽车服务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黑AP5S56号长城牌CC2030BE21N小型越野客车。经调查,哈尔滨市同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汽车服务分公司交予承租人租用的黑AP5S56号长城牌CC2030BE21N小型越野客车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哈尔滨市同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汽车服务分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变更备案经营,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另,当事人已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还至承租人。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000.00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