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龙泉纯净水厂(普通合伙)一分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锦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68019424X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野鸭乡小箐八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3
(2024)皖1622民初4680号
加工合同纠纷
于**
唐*,贵阳高新龙泉纯净水厂一分厂
蒙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6
(2024)皖1622民初4680号
加工合同纠纷
于**
唐勇;贵阳高新龙泉纯净水厂一分厂
裁判文书
蒙城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5
(2024)皖1622民初468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沈*
唐*,贵阳高新龙泉纯净水厂一分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339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龙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7月19日)经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 17323-1998《瓶装饮用水》要求,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黔山苗岭瓶装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7月30日)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三氯甲烷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8月28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不申请复检。龙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7月19日)共生产了100桶,生产成本1.2元/桶,销售价为2元/桶,共获利80元钱。黔山苗岭瓶装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7月30日)共生产了9600瓶,生产成本0.26元/瓶,销售价为0.31元/瓶,共获利480元钱,包装饮用水(生产批次为2023年8月28日),共生产了4800瓶,生产成本都是0.19元/瓶,销售价为0.21元/瓶,共获利96元钱。故货值金额共计200+2976+1008=4184元,违法所得共计80+480+96=656元。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