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蓝廷廷百货副食经营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蓝廷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1MA61PPY34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清明桥路173、1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356号
经查,当事人(大足区蓝廷廷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系在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清明桥路173、175号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新鲜水果......零售的个体工商户。
2023年5月28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一户供货商处购进被抽检批次的香蕉,购进价格为8.00元/kg,购进数量为5.00Kg,合计4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后,摆放于超市内以8.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3年5月29日,经本局依法对上述批次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2023年7月3日前,当事人已将被抽检为不合格的上述批次香蕉共计5.00Kg销售完毕,其货值金额计算为:8.96元/kg×5.00kg=44.8元,违法所得为44.8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