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星淇生鲜大卖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天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4WY1U1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民主街建设委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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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不处字〔2025〕46号
经查,敦化市星淇生鲜大卖场于2025年09月18日购进的芹菜经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SC20250167)。其供货商为敦化市雅萍蔬菜摊床,当事人于2025年9月18日购进芹菜10公斤,每公斤6元,共计60元。以6.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9公斤,已全部销售,共获违法所得62.64元。当事人经营行为属流通环节,相关进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025年7月1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敦化市星淇生鲜大卖场销售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SC2025016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敦化市星淇生鲜大卖场,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该批次不合格的芹菜,并告知当事人立即对涉嫌不合格的芹菜进行召回。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敦化市星淇生鲜大卖场于2025年09月18日购进的芹菜经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SC20250167)。其供货商为敦化市雅萍蔬菜摊床,当事人于2025年9月18日购进芹菜10公斤,每公斤6元,共计60元。以6.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9公斤,已全部销售,共获违法所得62.64元。当事人经营行为属流通环节,相关进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违法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