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育华潭口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育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023MA2R0X486Y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西递镇潭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黟市监处罚〔2025〕19号
黟县育华潭口商店经营的“旭祥”牌封缸米酒共2桶,净含量2L,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12个月;“鸿宏麦坊”牌烤仙草蛋糕共32袋,共计2.68千克,生产日期:20241001,保质期:180天;“遛达鸡”牌香芋牛奶味蛋糕共14袋,共计1.63千克,生产日期:20241201,保质期:120天。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黟县育华潭口商店采购“旭祥”牌封缸米酒的价格为6元/桶,销售价格为10元/桶;“鸿宏麦坊”牌烤仙草蛋糕采购价格为6元/斤,销售价格为10元/斤;“遛达鸡”牌香芋牛奶味蛋糕采购价格为6元/斤,销售价格为10元/斤。以此计算出上述检查发现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为106.2元。黟县育华潭口商店负责人声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曾销售,且无纸质和电子销售记录台账,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黟县育华潭口商店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存在销售行为,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罚款陆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旭祥”牌封缸米酒2桶,“鸿宏麦坊”牌烤仙草蛋糕32袋,“遛达鸡”牌香芋牛奶味蛋糕14袋)。
6000.00元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2
黟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谷之香农家锅巴”1袋,生产日期:2022年9月21日,保质期:10个月;“谷之香农家锅巴”1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2日,保质期:10个月;“年糕段”1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2日,保质期:常温7天,冷藏15天;“盐渍海带结”1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3日,保质期:3个月。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采购“谷之香农家锅巴”的价格为2.8元/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盐渍海带结”采购价格为1.2元/袋,销售价格为2元/袋;“年糕段”采购价格为1.4元/袋,销售价格为2元/袋。上述检查发现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总金额为10元。因当事人无纸质和电子销售记录台账,无法判定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及准确数额,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谷之香农家锅巴”2袋;“年糕段”1袋;“盐渍海带结”1袋)。
3000.00元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