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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周师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江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C950DN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吴楚大道东596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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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55号
2025年5月8日当事人收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5月24日前改正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核当事人责令改正事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8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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