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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祖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2MA19GEW9X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塔河镇中央大街(路)南文化路西铁路商服综合楼423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监处罚[2023]23号
1.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蓝莓果干的数量、价格;违法所得260元; 3.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经营蓝莓果干的主体资格; 5.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证明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购进票据,证明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购进蓝莓果干的数量、价格;销售数量、价格、违法所得数额; 3.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证明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王祖士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塔河县岭源山产品商店经营蓝莓果干的主体资格; 5.王祖士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王秀英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张贴照片证明塔河县老王头山货庄商店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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