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景泰县鸿升砖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琴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MA73PEKB4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喜泉镇兴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3
2020-05-15
(2020)甘0423执5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景泰县鸿升砖厂、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19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泰)市监罚﹝2025﹞D-21号
2025年9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清吊”工作的通知》(景市监发〔2025〕133号)的文件精神,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景泰县鸿升砖厂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登记机关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4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02日两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9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喜泉镇兴泉村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8-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