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桂娟注册资本:36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1MA0QF2WA3L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东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7
(2024)辽0681民初15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初**
栾**,李**,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东港市昱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
2021-03-15
(2021)辽0681民初5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汪**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3
2021-01-19
(2020)辽0681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4
2020-07-23
(2020)辽0681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5
2020-06-10
(2020)辽0681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6
2020-05-15
(2020)辽0681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7
2019-10-14
(2019)辽0681民初6026号
定作合同纠纷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8
2019-10-14
(2019)辽0681民初6026号
定作合同纠纷
王**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9
2019-08-02
(2019)辽0681民初6026号
定作合同纠纷
王**
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10
2019-07-12
(2018)川01民初1294号
合同纠纷
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
x**,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东港市昱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2-22
(2021)辽0681执29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09
2021-12-08
(2021)辽0681执恢9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汪**与被执行人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09
2021-09-08
(2021)辽0681执298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由**、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07265.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9-01
2021-08-30
(2021)辽0681执17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汪**、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24
2021-05-17
(2021)辽0681执保585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保全人汪**与被保全人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30
2021-03-15
(2021)辽0681民初5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汪**与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2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03
2020-08-12
(2020)辽0681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与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03
2021-01-28
(2020)辽0681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由**与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8-17
2020-08-14
(2020)辽0681执5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3-04
2020-01-19
(2020)辽0681执保106号
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王**与被保全人辽宁昱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77号
东港铭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317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 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