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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燕方归文化主题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志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9MLEA7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咏路9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05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董**,郭**,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06-05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曹**,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董*,郭**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06-03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董*,郭**,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06-03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董**,郭**,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4-24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郭**,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曹**,董**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04-24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董*,郭**,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4
2020-09-24
(2020)浙0702民初20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与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76.15元
民事案件
2
2019-01-09
2018-12-26
(2018)浙0702民初1390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与金华燕方归客栈有限公司、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155号
浙江燕方归文化主题酒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8月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路**号实施了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已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已构成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结合《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裁量》之出版物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序号6:“情节较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标准。鉴于当事人按期整改完毕,情节较为轻微,决定对浙江燕方归文化主题酒店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经营部营业部(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961*********202*****781007)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缴款单号:********************当事人可通过扫码上方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1、警告
-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4
2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37号
于2023年1月31日在08、10两间待售客房内主动提供2套一次性牙具等一次性洗浴用品,供客人使用。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金婺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2382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现场负责人教育劝导,要求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进行整改。但于2023年4月11日,你单位在02待售客房内仍主动提供了一次性洗浴用品1套,属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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