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明益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焦可峰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9MA6WRJ6UX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筑镇新筑南街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490号
2025年04月25日,本局收到阮先生电话投诉西安明益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过期药品,要求查处。2025年0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涉诉药品“龟甲胶”,涉诉药品“龟甲胶”已于2025年04月25日14时当事人在店内自行销毁,涉诉药品“龟甲胶”系当事人于2023 年01月06日从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盒,购进价格为365元/盒,有效期至2023年02月30日,因工作人员疏忽,到期后未及时下架。投诉人于2025年04月25日到店购买“龟甲胶”,销售价格为425元/盒,投诉人付款后,店员及时发现该药超过保质期的问题,及时收回药品,停止交易后,退回投诉人所付货款425元。04月25日下午在店内进行自行销毁药品。货值金额共计425元,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采购入库单截图、 GSP 养护记录截图及西安明益堂大药房零售单据,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随货同行单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药品行为; 3.采购入库记录单截图、GSP养护记录截图及西安明益堂大药房零售单据,证明当事人购销上述药品的数量及价格; 4.销毁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事实; 5.退款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已向投诉举报人退款的事实。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