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亮赢灯具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继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7C3DM7X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雨龙路1156号B9栋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930号
1、该经营部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该经营部销售的“LED轨道灯”产品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按GB7000.1、GB7000.201检验,所检项目:标记、结构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标准要求 ,判定为不合格。
3、该批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5日,产品是从广东捷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的货,型号规格为:B6930 35W,总共进了4个,进货价格:18.00元/个,销售价23.00元/个。
4、货值金额:23.00元/个×4=92.00元。违法所得:3×(23.00元/个-18.00元/个)=15.00元。
昆明市官渡区亮赢灯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LED轨道灯”;
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LED轨道灯”1台;
3.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92.00元;
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00 元。
罚没款合计:107.00元,上缴国库。
92.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