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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城关镇信福家油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黎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PQ568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小河北社区灵崖路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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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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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44号
2024年7月8日执法人员收到市抽不合格芝麻油《检验报告》(№:PER202405207),报告内容显示旬阳市信福家油坊生产、销售的芝麻油,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实测值:72.1μg/kg。7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后,旬阳市信福家油坊提出复检要求,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芝麻油的复检《检验报告》(№:S2403004),乙基麦芽酚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83.0μg/kg。同时,7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油坊生产的芝麻油进行执法抽检,送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的芝麻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S2024070647)乙基麦芽酚项目仍为不合格。不合格芝麻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S2024070647)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芝麻油销售价38元/kg。市抽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日的不合格芝麻油共计26.5kg,货值1007.00元,已销售完毕。2024年7月9日抽检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的不合格芝麻油共计113.28kg,货值4304.64元,未销售,后执法人员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货值共计5311.64元。经查,该油坊生产的芝麻油都是以散装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油坊主要是压榨菜籽油、芝麻油、核桃油等食用油的小作坊,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油坊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未发现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当事人也自称没有添加“乙基麦芽酚”。其给消费者生产菜籽油、核桃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油的时候,也有消费者自己提供原材料,且机器最后生产出来的尾油当事人在保留着,其尾油当事人有掺杂入芝麻油或其它食用油内的情况。关于给消费者提供的芝麻油盛具,有消费者自己拿塑料壶来盛装,也有当事人收集到的预包装食用油的空塑料桶装。这些空塑料食用油桶是当事人为省钱从附近的餐饮店收集来的,有的空塑料油桶里面还残存的有一点原装食用油,也未经清洗。而且,销售时有消费者不想购买了,灌进空塑料油桶的散装芝麻油会重新倒回芝麻油的储存桶内。后经执法人员仔细分析排查和当事人查找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应是当事人的芝麻油储存桶被外来油品污染所致。综上,旬阳市信福家油坊涉嫌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芝麻油事实清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检验不合格芝麻油共计113.28kg; 2、没收违法所得1007.00元; 3、处以罚款8000.00元。
8000.00元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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