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正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4566933694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10-25
(2014)园商初字第0809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14-06-21
(2014)园商初字第0809号
定作合同纠纷
苏州苏净保护气氛有限公司
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3
2014-06-21
(2014)园商初字第0809号
定作合同纠纷
苏州苏净保护气氛有限公司
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苏州苏净保护气氛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1
2021-03-09
(2021)湘0104执恢725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74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6-17
2020-04-27
(2020)内0824执异4号
盐城世邦布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17
2020-04-26
(2020)内0824执异3号
江苏正大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3-31
2019-05-15
(2019)鲁0181执异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06
2019-11-05
(2017)内0824执8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财政局与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06
2019-11-05
(2017)内0824执8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财政局诉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8-02
2016-04-06
(2016)湘0104执字第0039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49709.84元
执行案件
8
2019-03-14
2019-01-14
(2019)内0824执异1号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财政局与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05-09
2017-04-28
(2017)内0824执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西电济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7-04
2016-07-04
(2016)内0824执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康力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汉马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5〕202-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成立,登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哈萨尔步行街DS07门店,法定代表人是崔占红,我局执法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当事人2022、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按照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以当事人为收件人邮寄两次询问通知书的EMS,均因无人签收或通过登记的住址无法联系被邮政部门退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