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利民混凝土搅拌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超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8MAAJNX171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镇桃坪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3﹞4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5月09日,当场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对松桃利民混凝土搅拌站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05月09日,当场制作《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松市监责改[2023]65号)1份及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要求该搅拌站立即停止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计量器具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05月17日,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图片)证据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05月17日,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05月17日,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法人身份的事实; 证据六、2023年05月17日制作的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松桃利民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张超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22年05月2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松市监罚告〔2023〕44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