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逸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0675438721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舟水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3
(2023)黔0302民初33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核锰置业有限公司,周**,贵州众财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3
(2022)黔0302民初816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南方锰业集团遵义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向**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0
(2022)黔0302民初4474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李**
南方锰业集团遵义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4
2020-12-23
(2020)黔0321行初40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06-11
(2020)黔0302民初5364号
劳动争议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6
2020-06-11
(2020)黔0302民初5364号
劳动争议
张*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7
2019-10-15
(2019)黔0302民初90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刘**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9
2021-08-04
(2021)黔03执异196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永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01
2018-11-12
(2018)黔03民终5045号
合同纠纷
遵义汇兴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63538.54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22
2018-11-14
(2018)黔0322民初42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钟**与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18
2020-12-18
(2020)黔0321行初407号
其他行政行为
卢*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12-29
2020-06-15
(2020)黔0302民初5364号
劳动争议
张*与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34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6
2020-10-23
(2020)黔03民终5661号
劳动争议
张*、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2
2020-10-15
(2020)黔03执恢49号之一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永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8-19
2016-09-30
(2016)黔0302民初52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19
2016-09-30
(2016)黔0302民初52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19
2016-09-30
(2016)黔0302民初52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蒙自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应急罚〔2025〕3号
你单位作为长沟锰矿的采矿权人,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考核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的“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统一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未及时督促承包方补充和完善技术措施对不稳定的围岩进行支护。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照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辨识、管控,未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及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人员进入采场工作面未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四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发包方、承包方带班领导同时进入四采+675m东采场二拉底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时,未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确认,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未及时制止韩文岗的违章行为。五是双全日工作流于形式。全面系统隐患排查、查三违反三违流于形式,四采+675m东采场作业面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人员进入的警戒设施,作业现场未安设视频监控。六是事故警示、举一反三和事故教训吸取不到位吸取贞丰簸箕田金矿“6·11”事故、清镇长冲铝土矿“6·12”顶板事故教训不到位,未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
500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