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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永康糕点加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伟红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L01737330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洞村一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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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市监处罚〔2025〕181号
经查,当事人延吉市永康糕点加工部注册日期为2013年11月28日,在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洞村一队经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2401L01737330E,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红。 根据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9月15日签发的检验报告(No.SBJSP2505781),延吉市永康糕点加工部生产的五仁月饼(规格型号:450 克/袋,生产日期:2025-08-19),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延吉市永康糕点加工部于2025年8月19日生产的五仁月饼,纳他霉素实测值为21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标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四)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五)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的规定,综合考量地区经济发展和当事人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 60元。 2.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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