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桥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建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BXTMA5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和当阳长坂坡医院签订了《微信公众号代运营服务协议》,由当事人为当阳长坂坡医院制作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及发布,内容由当事人收集,发布前由当阳长坂坡医院审核,发布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内容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当阳长坂坡医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8月4日发布一篇文章,标题为:《刀下留胆-普外科成功开展单孔腹腔镜下保胆取石术》,该文章含有以下内容:“在广州工作的当阳籍王女士患胆囊结石近4年,因惧怕切除胆囊,一直采取保守治疗方式。最近她慕名联系了当阳长坂坡医院普外科朱小勇副院长,咨询保胆取石手术相关问题,朱院长了解病情后,考虑可以为其施行保胆取石术,王女士听闻有可能保住胆囊,非常高兴,立即从广州飞回当阳,入住当阳长坂坡医院。朱院长完整的评估了王女士病情,为满足王女士要求(美观,保留胆囊),决定为其施行单孔腹腔镜手术。术中,经胆道镜检查发现胆囊内2枚结石,胆囊内壁粘膜正常,符合保胆指征,朱院长成功施行了单孔腹腔镜下保胆取石术。术后王女士康复良好,三日出院。出院时王女士高兴地说:‘非常感谢朱院长高超的医术,满足了我所有治疗的需求。即保住了胆囊,又未留下疤痕。这一次回家乡就医,结果非常满意,大大超过我的期待。’单孔腹腔镜保胆取石术与传统保胆手术相比较,避免了小切口,做到了尽可能的微创。对于患者的康复以及避免术后粘连有着巨大的优势。我院普外科将继续开展保胆取石术,造福于更多的胆囊结石患者,达到对胆囊结石患者的治疗方式要因‘人’而异、因‘胆’而异,让每位患者得到最符合自身病情的手术方案。”在文章的下方附有该院医生朱小勇的个人照片和文字介绍,文字内容包括:“朱小勇副主任医师,胸外科、肝胆外科、普外科,擅长开展胸腔镜、腹腔镜等微创手术,以及肝胆胰肿瘤、胃肠肿瘤、肺肿瘤、食管癌、纵隔肿瘤、甲状腺乳腺肿瘤的规范化手术,乳腺结节微创旋切手术及其它常见手术。联系电话:13986754161”;文字介绍下方标注有微信二维码图片供免费咨询;另附有“医院地址:当阳市长坂坡68号;急救电话:0717-3900120;门诊电话:0717-3902808:健康管理中心:0717-3906555”等字样。上述文章没有经过当阳长坂坡医院审核,也没有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由当事人擅自发布。由于当事人和当阳长坂坡医院有多项业务,收取的广告费用和其他业务费用合并计价,未作区分,因此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000元。
3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