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耀吧啤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C01MU05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绿城长兴广场3幢2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1006号
2025年05月25日,被处罚人长兴耀吧啤酒行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绿城长兴广场3幢201允许未**进入不适宜未**活动场所。
当事人允许未**进入其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未**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未**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2
长市监处罚〔2023〕1375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发现的小核桃仁为散装食品,标签载明信息为“食品名称:小核桃仁、生产商:杭州千岛湖农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9.11、保质期:8个月”,系当事人于2023年01月28日从长兴鼎晟副食商行购进,共购进4斤,每斤70元,购进金额共计280元。当事人店内小核桃仁按份(2包/份)销售,每份35元。根据产品标签信息,该产品于2023年05月11日超过保质期限,经对当事人店内销售记录核查,该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后未有实际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店内该产品剩余29包未销售,故货值金额507.5元(35(元/份)*29(包)/2(包/份)),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店内发现的奶油味爆米花标签载明信息为“食品名称:奶油味爆米花、净含量:2.5kg(5斤)、生产日期:2022.10.05、保质期:180天、受委托生产商:锦州宇航食品厂”,系当事人于2023年01月19日长兴鼎晟副食商行购进,共购进2包,每包70元,购进金额共计140元。当事人店内奶油味爆米花按桶(员工手工装桶,克重不一,约150克/桶)销售,每桶25元。根据产品标签信息,该产品于2023年04月02日超过保质期限,经对当事人店内销售记录核查,当事人于2023年05月02日销售过2份,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共计50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店内2包爆米花均已拆封处于销售状态,但因当事人上述爆米花按桶销售、且每桶克重不一,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奶油味爆米花及小核桃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00);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核桃仁29包及奶油味爆米花2包;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零伍拾元整(¥5050.00),一并上缴国库。
5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