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民意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伟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7MH0AA8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海江镇镇直(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罚[2023]23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嫩江市民意酒厂成立日期于2022年04月11日。2023年11月21日,我局海江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海江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TCS-150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3022369)检定合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已过期正在使用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编号:嫩市监责改字[2023]hj036号)。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酒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规定自行定期检定的计量器具。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并进行了拍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证明当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5.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及数字式检定合格证过期的真实情况。
罚款0.08万元#
8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