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八宝镇富森木业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2MA756WC942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祁连县金泉小区铺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1
(2023)青2222民初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祁连县八宝镇富森木业批发部
金**
祁连县人民法院
2
2022-09-15
(2022)青2222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祁连县八宝镇富森木业批发部
余**
祁连县人民法院
3
2022-06-21
(2022)青2222民初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祁连县八宝镇富森木业批发部
马**
祁连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5
2025-05-27
(2025)陕0524民初1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祁连县八宝镇富森木业批发部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6
2022-10-17
(2022)青2222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24
2022-06-22
(2022)青2222民初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祁连县八宝镇富森木业批发部、马**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3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祁连市监处罚〔2025〕17号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的责任。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议责令整改违法事实,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75罐(货值金额356元);2.罚款712元。
712.00元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