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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西林吉镇欣利来蛋糕世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3MA19BW2U2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西林吉镇38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漠河市监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综合全案情节裁量,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原料美果树玫珑蜜瓜果泥 1 桶;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
2026-05-18
2
漠河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5〕23号);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5000.00元
-
2025-08-22
3
漠市监处罚[2024]47号
经查:该单位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29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2.2024年8月29日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3.于富津身份证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事实; 4.《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一张; 以上证据分别经当事人签名予以确认。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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