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吴益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益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EY9KT1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一马建材城12栋9-1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3〕137号
2022年3月,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且提高自身行业竞争力,委托崇阳县新天府工艺广告店制作了由当事人通过网络摘抄自行设计的安心地板户外广告宣传牌,并挂于一马建材城多处外墙进行宣传。其宣传牌上标注:“德国健康专利地板、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地板十大品牌”等内容,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及广告制作费用,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有效证明材料,只提供上述宣传牌的广告制作费用41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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