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0QW1331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新区北大桥路西、锡伯河街南君晟大厦1号楼1-1-1-10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
王*,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3
(2025)辽0403民初4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
王*,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3
2022-08-31
(2022)豫0221民初458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侯**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杞县人民法院
4
2022-08-24
(2021)沪0117民初189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07-29
(2021)沪0117民初189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7-11
(2021)沪0117民初189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3
(2021)沪0117民初189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06-16
(2022)苏0706民初69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恒鼎吊装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9
2022-04-18
(2021)沪0117民初189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09
(2022)苏0706民初69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恒鼎吊装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5
(2025)辽0403民初4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
王*
裁判文书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3
2024-09-04
(2024)京0105民初251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山高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李*,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7
借款合同纠纷
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李*,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5
(2022)苏0706民初69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恒鼎吊装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6
2022-04-14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恒鼎吊装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03-01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5
2022-11-28
(2022)沪0117执51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洪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四川百一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5〕3-207号
截止2025年6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赤红市监罚告字〔2025〕3号)中的291户企业中有2户注销,7户已年报,其余28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2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