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朝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3MAC135YU14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443号之十九301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林*,张店虎邱茶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1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林*,张店虎邱茶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7
(2024)粤0192民初1035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1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陈**
陈**,黄**,黄**,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5
买卖合同纠纷
林*
林思琪;阙盛杰;泛茶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荔市监处罚﹝2025﹞143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443号之十九301铺从事茶叶销售等业务经营。2023年2月10日,当事人为推销泛茶系列普洱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泛茶控股”(微信号:fancha168)发布推文《春到·茶到丨泛茶新春品鉴会》,内容含有“春喝清茶,即为时宜。一杯陈香普洱驱寒消困且消热止咳、养肝护胃。一杯甘醇老铁更有降脂降压、抗衰老及保健之效”等表述,上述推文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及易使商品与药品相混淆。2024年2月23日,为宣传推广泛茶品牌,当事人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空白区域全面布局,泛茶招商政策2401版正式发布,欢迎加入!》,内容含有“合作双万亩茶园基地(云南+福建),拥有泛福大厦、研发中心、六斗茶庄园、品鉴中心、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及超过500家的实体店”、“数千吨原料储备,可持续发展;申请超过1600套知识产权储备”等表述。经查证,所谓“泛福大厦”并无实址,当事人对所谓“泛福大厦”和“六斗茶庄园”涉案地点并无权属及使用权。经调查,当事人的广告费用难以确认。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商品与药品相混淆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进行处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当事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构成该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所指的虚构企业规模和实力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广告费用难以确认,且当事人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现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00000.00元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