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电力水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彦霖 | 注册资本:59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130232432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平安街136号平安大厦新经济产业园11楼101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3
(2020)黑1003民初47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牡丹江电力水泥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4
2020-12-03
(2020)黑10民初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李**与王**、陈**、牡丹江电力水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20
2017-09-20
(2017)黑1003民初571号
南通中正机械有限公司与牡丹江电力水泥厂、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4-12
2017-04-12
(2017)黑1003民初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海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牡丹江电力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4-01
2017-04-01
(2017)黑10民终2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通中正机械有限公司与牡丹江电力水泥厂、牡丹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申请上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4﹞132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5个储气罐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于2019年5月起使用该设备从事水泥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相片等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对你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款100000元。你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向我局提交停产情况说明申请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向我局出具的《关于申请对牡丹江电力水泥有限公司减免处罚的函》恳请我局减免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5月6日特设科向支队递交关于《关于牡丹江电力水泥厂停产情况说明》的意见反馈,建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综合考虑,当事人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生产并办理了使用登记,消除安全隐患,针对该企业目前运营现状,从扶持企业发展的角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市监处罚【2023】270号处罚决定,给予减轻处罚,处罚款:20000元。
12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2
牡市监处罚[2023]270号
当事人使用的5个储气罐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于2019年5月起使用该设备从事水泥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相片等相关证据证明。
罚款10000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