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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锴建设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献盛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0512MA4W0TN5X1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南二楼之二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19
(2024)粤0511民初2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林**,广东潮锴建设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1
(2022)粤0513民初1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汕头市潮阳区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潮锴建设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4
(2022)粤0112民初11393号
追偿权纠纷
广东华三国车行有限公司
纪**,广东省煜桁运输有限公司,林**,张**,广东潮锴建设有限公司,林**,林**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4
2022-05-24
(2022)粤0112民初11391号
追偿权纠纷
广东华三国车行有限公司
纪**,广东省煜桁运输有限公司,林**,张**,广东潮锴建设有限公司,林**,林**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龙祥(自然资源)罚﹝2025﹞11号
当事人未经批准,于2019年擅自占用位于龙祥街道内土地建设淮河路(嵩山路—泰山路),面积为17527平方米(折合26.2905亩)。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坑塘水面、城市和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允许建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你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二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6.2905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并处罚款人民币216570元(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柒拾元整)。
216570.00元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办事处
2025-12-26
2
汕(市)城执罚字﹝2024﹞第04037号
2024年10月17日,该公司在市珠港新城黄瘄围片区LH-04105控制单元00403地块“滨海湾一期B区”施工中,在市海潮路出入口工程车辆出入没有冲洗完全,导致车辆车轮带泥砂水污染海潮路路面,污染长约40米,宽约6米,面积约为240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