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宝山区福来香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丽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7FUXW19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赤峰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建昌营村原食品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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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245号
2025年10月13日,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蛋糕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山东贝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蔗糖戚风蛋糕预拌粉1袋,已打开使用,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向供货者索要并保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采购的蔗糖戚风蛋糕预拌粉用于制作糕点的辅料,不对外出售,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据票据;相关票据凭证和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之规定。
-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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