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吉佰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有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DYXB837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至洋浦大街、南至长青地块三(B组团)、西至新开西街、北至荣光路宝雍阁金色橄榄城长青地块三A组团第16幢106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5〕13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瑞舒伐他汀钙片”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5YT02600),其含瑞舒伐他汀钙含量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注JX20220015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药品“瑞舒伐他汀钙片”,当事人提供了“瑞舒伐他汀钙片”(标识生产企业: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规格:10mg*28片/盒;批号:2312A66)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发票、销售记录、退货单,单据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2月10日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盒“瑞舒伐他汀钙片”,因供货商召回退货1盒,购进价格139.33元/盒,共计278.66元。经查询当事人电脑销售系统“瑞舒伐他汀钙片”的销售记录、采购退货出库记录显示销售价格为150元/盒,共计销售2盒,合计300.00元,违法所得300.00元。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含瑞舒伐他汀钙含量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其销售药品为劣药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3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