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金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GCB1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泗河镇街道道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5
(2024)吉0182民初6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
榆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353号
现已查明,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是2010年6月3日注册的,经营场所在榆树市泗河镇街道道南的楼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20182MA14KGCB11,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预包装食品、烟酒、粮油、水果、青菜、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
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表述被投诉、举报的“诺亿家稻花香大米”是朋友送给其自己食用的(共计3袋),因食用不了这么多就对外进行销售了,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送给其大米的朋友王天一进行调查取证,王天一承认该事实,该大米是王天一自己种的水稻磨的大米,“诺亿家稻花香大米”的包装不是吉林省榆树市金缘米业有限公司送给他的,具体是从哪里取得的因时间长记不清了。我局执法人员也对吉林省榆树市金缘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净含量10公斤、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外包装上标注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2201 0102 1407)}标志、没有标注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诺亿家稻花香大米”,也没有发现相同的包装袋,通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伯莼的调查询问得知,被投诉的大米不是该公司生产的,该公司没有向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销售过大米,被投诉的大米外包装是该公司以前使用的,现在已经废掉了,不再使用,在市场上出现该包装袋不清楚是什么原因。该“诺亿家稻花香大米”除去售出的2袋和现场检查发现的1袋以外没有库存,售出的2袋售价为120元/袋,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240元。
2024年3月5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泗河管理所接到投诉、举报,内容为赵月新先生于2024年3月4日在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购买的2袋“诺亿家稻花香大米”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2024年3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榆树市泗河镇富尔康食品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袋净含量10公斤的“诺亿家稻花香大米”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外包装上标注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2201 0102 1407)}标志、没有标注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八)项之规定,构成销售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诺亿家稻花香大米”1袋;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