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沣西新城李牛百货经销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聪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1104MA6TM20269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西村二号路口咸户路以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鄠烟处﹝2024﹞第7号
2024年1月8日,我局专卖稽查执法人员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西村二号路口咸户路以东进行日常检查,在李聪龙经营的沣西新城李牛百货经销部内当场查获芙蓉王(细支)7条、天子(金)2条等共计7种15条卷烟,总价值3130元。当事人李聪龙现场不能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凭证,我执法稽查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因当事人李聪龙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李聪龙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李聪龙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3130元10%的罚款,计313元,全额上缴国库。
313.00元
鄠邑区烟草专卖局
2024-01-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
2022-08-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3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