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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心联兴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卫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7MA6L4FL89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大街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孟处罚〔2025〕58号
2025年11月14日,在孟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股,对孟连心联心超市的授权委托人郭水阳进行现场询问,根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不合格的32K拼音练习本共购进80本,进货单价为0.40元/本,销售单价为1.00元/本,因进货时间太久,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至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时该批次不合格儿童拼音练习本已销售15本,余65本。当事人承认销售不合格32K拼音练习本的违法事实,并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认可。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32K拼音练习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32K拼音练习本65本; 2.处以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即80×1.00元/台本×1.2=96.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本-0.4.00元/本)×15=9.00元。 以上2、3项共计罚没款:105.00元(壹佰零伍元整)。
96.00元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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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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