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斌翔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6XPFT3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二路175号中通快递行政楼5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排除妨害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2-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一分)处〔2026〕3号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责令该公司七日内整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该公司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2-24
2
津邮(二分)处〔2025〕53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中通快递天津蓟州网点将收件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大黄土庄村的735*******314、735*******819、735*******863等38单快件,投递到了“天津蓟州翠屏山中通快递店”,未投递到大黄土庄村;收件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后牛宫村的735*******450、736*******743、736*******857等38单快件,投递到了“天津蓟州兴武镇店”,未投递到后牛宫村;收件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王李庄村的736*******976、736*******983、759*******733等42单快件,投递到了“天津蓟州白塔子村悠悠阁文具店”,未投递到王李庄村。上述建制村均在中通快递门户网站https://www.zto.com公示投递的服务地域内。
责令该公司3日内完成整改,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4425元。
4425.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7
3
津邮(二分)处﹝2025﹞43-1号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5年4月1日与天津市木**仓**有限公司签订寄递安全协议,留存了该公司用户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协议用户的信息。该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已签订寄递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并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30
4
津邮(三分)处﹝2025﹞40号
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2月22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严禁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备案末端天津市中通天津南开分部兔喜店停业整顿3日。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16
5
津邮(一分)处﹝2025﹞67号
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责令该公司10日内完成整改,已变更的服务地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此后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于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11
6
津邮(一分)处〔2025〕77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现责令该单位: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11
7
津邮(一分)处〔2025〕73-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10
8
津邮(三分)处〔2025〕39-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2月5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如实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1-27
9
津邮(二分)处〔2025〕30号
经调查,该公司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和平庄村三区二排10号中通兔喜营业点的分拣处理场所存在场地未通过地面划线或安装隔离设备等方式划分人行道与机动车道等事故隐患未消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1-11
10
津邮(一分)处〔2025〕55号
暂停快递服务但未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五日内整改,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