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内蒙古伊政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馨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MA0MXB947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水岸金钻大厦12楼121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综市监处罚〔2025〕2号
经调查,(一)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内蒙古伊政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经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案的法律责任由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内蒙古伊政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二)上述1台液驱活塞式氢气压缩机(型号:HY-GDS-1000/450-A)的作用是对槽车的氢气进行加压,并将氢气充装至车辆气瓶。1台液冷单元(产品型号:LH-1000D-06IZ1-3405)的作用是给工作当中的氢气压缩机进行降温。该单位无自用气瓶,所加氢气全部充装至外来社会车辆。
(三)该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开始运行给氢燃料电池车辆充装氢气,截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现场检查当天,违法所得79426元。
(四)该单位属于撬装站,无土地及规划手续,无法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2025年6月16日,该单位拆除了上述1台液驱活塞式氢气压缩机及1台液冷单元(该设备是租赁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已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10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